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根據香港公司法(香港條例第三十二章)委任公司秘書.公司秘書乃法定職位,其職務包括向公司注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結構、任何主要人事的變動及確保公司依法運作.公司秘書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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