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是可以多喝合伙的,但是這種模式港信不是很建議去做,為什么呢?
1、香港公司注冊名稱通常要符合自己的行業特征,多人共用一個香港公司,名稱也存在爭議;
2、多人共用一家香港公司容易出經濟糾紛,一旦某個人出現經濟糾紛,該香港公司的董事就要承擔責任;
3、多人共用香港公司離岸賬戶收外幣,如果有外幣來源不明確,一旦涉嫌犯罪,董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4、越多人使用同家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賬戶收支數目就越大,做賬審計費用也越高,很難弄清楚費用分攤問題;
5、當香港公司的賬目出現問題,香港稅務局出信調查時,如果不清楚款項屬于某人及其用途,公司董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