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將于2014年4月1日屆滿.業務經營者須就于改日或之后1生效的商業或分行登記證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或訂明的分行登記費(視屬何情況而定)和征費,恢復商業登記2250元收費.
在[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公司只須就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向公司注冊處提交一項申請.任何申請公司注冊的人會被視作同時申請商業登記,而毋須再向商業登記署申請業務登記.
商業登記署不會接納任何就不曾存在或未曾經營的業務或分行而做出的申請.任何人士在其商業登記申請提交虛假材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港幣5,000元及監禁1年.
在2014年-1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一下的稅務措施,所有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2013年/14年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納稅人須如常填報分別將于本年4月及5月份發出的2013/14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
提供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額上限
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