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之利潤離岸收入.根據香港稅例香港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
申請豁免適用情況
香港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得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
優點
如果申請成功,便不必為離岸收入繳交利得稅,符合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賬目進行審計的規定.
缺點
申請結果要視乎稅務局評估結果,沒有百分百保證,若申報不成,須繳付香港利得稅,公司須支付審計成本.
程序
公司董事要為香港公司聘請審計師為賬目進行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審計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
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間(一般為1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稅務發出豁免同意書后2至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月不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