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
適合股東人數較多及規模較大的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可投資于股票和房地產市場;
2、有限公司
適合股東人數較少或集團公司,可投資于股票和房地產市場;
3、分公司
分公司為母公司以下所屬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只能在臺灣,不允許向公眾發行股票;不得投資股市;
4、代表處
可做聯絡工作,但不能經營實際業務,不需要營業或開發票;
5、獨資行號
小規模經營事業,申辦手續簡單,適合個人獨資經營;
6、合伙行號
小規模經營事業,申辦手續簡單,適合合伙經營;
7、工廠
有固定場所從事制造、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