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構成:只有一個申請者即可成立海外離岸公司,BVI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如:LIMITED、 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稱不能以"信托公司"或 "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獲得相應的執照.
公司注冊資金:標準資金為美元50,000元,分為50,000股,每股為美元1元.
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會秘書:委認秘書雖不是強制的,但BVI政府建議這樣做.
公司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股東僅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股東,股東的個人資料不用公開.但是股東記錄冊必須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冊辦事處.公司可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港信可提供.
公司印鑒: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印鑒,并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注冊署.
公司稅收:免除任何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