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結構以及境外融資安排);
2.境內居民法人的境內登記注冊文件,境內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明;
3.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
4.境內居民法人的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復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境內居民法人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居民自然人填寫的《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附表);
6.其他真實性證明資料;
7.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應在《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或《境外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專用章.
但如果不是為了股權融資,個人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離岸公司)是不需要外管和商務部門批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