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董事權利如何規定?
董事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認命任何人或以授權書授權任何人代表其行使董事的權力;
形成任何有效決議;
在任何地方開立銀行賬戶、簽署、出具、背書或承兌任何本公司的支票、期票、本票或匯票;
借貸、質押、抵押或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訴與被訴;
批準派發紅利或股息;
決定會議和審計事宜;
批準股權轉讓;
決定授權資本的增減;
變更公司名稱以及任何與公司管理相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