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的銀行賬戶進行這嚴格的監管,中國也不例外.對銀行賬戶的監管權(主要是查詢權)直接制約企業避稅行為.我國現行法律對稅務機關監管銀行賬戶的權利有明確規定,但是可以明確的是離岸公司如果發生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按照非居民企業的相關規定,離岸公司中國境外所得與其在中國設立的機構有直接聯系的稅局依法有權查詢其在中國境內的離岸賬戶.
因此,當離岸公司成為中國的納稅人時,可以受到稅局的監管,否則稅局無權檢查離岸公司(包括其離岸賬戶).當離岸賬戶存在洗錢嫌疑時,會受到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但該資料僅能用于反洗錢調查,不能提供給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