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總會有賺錢的不賺錢的,一些公司常年負債累累,公司股東也養不起,那么這些公司應該如何撤銷呢?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法例規定的私人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撤銷注冊這項簡易法律程序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的私人公司來說,撤銷注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請人可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請將公司的注冊撤銷.
關于剔除注冊,現行法例并無訂明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剔除注冊的條文.剔除注冊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冊處處長的權力,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營運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稱自登記冊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自公司登記冊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公司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凈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