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內地《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終于出爐,擬最高償付限額50萬元人民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實行存款保障計劃比內地要早幾年,因此,香港在存款保障方面制度先行,對于內地擬實施的保障計劃有寶貴的借鑒意義和參考作用.
香港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認為,香港的存款保障制度是經歷過切身的血淚教訓而得出的經驗."儲戶擠提存款,可謂是所有銀行的噩夢,包括著名的恒生銀行、恒隆銀行、新鴻基銀行都曾因為遭遇擠兌潮而逃脫不了被收購的命運.以此為鑒,內地建立保障制度對金融體系的穩定都有著重要意義".
香港存保制度知多少
按照香港《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規定,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受保障的存款包括各類常見存款戶口、個人或公司持有的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等,其中,結構性存款、年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不記名票據和離岸存款則不在受保范圍內.
有業內人士指出,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是強制實施的,所有的持牌銀行必須參與存款保障計劃,定期交"保費"給存款保障基金,基金規模是存款總額的0.25%,這一點值得借鑒.但值得留意的是,投資銀行和財務公司的存款則不在受保范圍內.而內地《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存保制度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
據悉,原先香港的存款保障只有10萬港元上限,2008年金融危機中,現任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宣布,在原有的存款保障計劃之外,運用外匯基金對港元、外幣存款提供100%的存款保障,不設上限.不過,香港特區政府于2010年底結束了100%存款保障計劃,并且通過了修訂后的保障條例.存款保障金額由原先的10萬港元升至50萬港元.在新的制度下,香港有90%的中小型儲戶依然等同于獲得100%保障.
香港存保條例還規定了需要補償時情況和補償金額計算方法的具體細則:在真正銀行發生倒閉或者清盤情況時,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將會核實倒閉會員的記錄,以識別合格儲戶及計算其應得的補償金額.受影響的存款人不需要向委員會提出索償請求.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將合資格存款金額的總和減去該儲戶欠銀行的債務金融.
對于聯名存款賬戶,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存款人將會被視作擁有存款的等同部分.如果是幫客戶存入或者以被動信托持有(代他人持有)賬戶,信托受益人或者客戶有權就該存款獲得補償.
存保制度不能替代監管
回顧歷史,香港的存款保障制度在實施初期并不順利出現一些風波,比如:期間就有個別中小型銀行利用儲戶對受保范圍的不了解,故意誤導儲戶用以推銷銀行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的銷售員在銷售理財產品可以獲得一定的提成,因此他們設法將儲戶的存款變成購買理財產品.一些儲戶誤以為理財產品也在保障范圍內,因而積極購買,直至出現虧損才明白理財產品不在保障范圍內.
溫天納還舉例說,"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成為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實施后的第一個考驗.每次的金融危機都會引發儲戶對資金的擔憂,而這種擔憂最終會發展成為謠言危害銀行."早在2008年,雷曼兄弟宣布倒閉,美國保險業巨頭AIG宣布被美國政府接管.隨后,出現香港儲戶恐慌東亞銀行財務出現困難,市民涌到銀行擠提的情況.所幸的是,香港政府反復強調香港有存款保障制度.大多數香港市民原先都不清楚香港本地銀行有存款保障計劃,但時任香港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在電視中傳達的信心讓香港普羅市民停止了擠兌潮.
從香港實施保障制度的經驗來看,溫天納認為,不論是香港還是內地儲戶都需要明白:存款保障制度和銀行本身的實力沒有直接關系,而且保障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監管.內地在實行這一制度時,需明確立法和嚴格執行條例."存款保障計劃的本意是保護中小型銀行,但不能讓中小型銀行借機亂來,違規攬儲、誤導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