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自從2012年修改了第28條《公司條例》之后,從中我們看到了香港公司注冊的新政策:
港信掛水牌收費標準:首年750元,次年起:500元/年
1.香港公司需在其注冊辦事處和業務場所展示其公司名稱,一般是放在公眾開放的辦事處和所在地點(除公司注冊辦事處以外),這項條例大大增加了公司在展示企業文化及名稱方面更具有張力.取代了傳統的將其公司名稱捆綁與辦事處的規定;
2.由于公司服務者還有請盼著一貫的做法,所以為了避免以上沖突,新條例規定以下幾種"有關公司名稱展示可予免除":
①香港公司注冊成立之后沒有進行過會計交易;
②香港公司已經將公司的財產委托給清盤人、接管人或者經理人,并且有關地點也是這些人是所經營業務的地點;
3.新規定第3條明確指出:凡是在任何地方多于6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并且將公司的注冊名稱至少展現一次,每次不少于15秒,或者如有人士想看到公司注冊名稱的展示,則該公司名稱必須在4分鐘之內展示出來,則該公司已經遵從最新的有關規定.
具體信息可以點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公司條例》(2012 年第 28 號 條 例 )進行查詢。